中新網北京6月12日電 (記者 歐陽開宇)2013年,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污染環境、非法採礦、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5013件7237人,起訴20969人,有效震攝了犯罪。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肖瑋12日透露的信息。
  肖瑋當天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,近年來,檢察機關始終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擺到突出位置,完善法律適用,突出業務指導,加強執法辦案,不斷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。
  針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、鑒定難、認定難等實際問題,2013年6月17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了《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,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法律適用,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  為增強打擊的及時性和有效性,檢察機關針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,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。對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,依法快捕快訴;對社會影響大、群眾反映強烈的重特大案件,依法從重從快打擊。
  此外,檢查機關還堅決查辦生態環境領域的職務犯罪,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。檢察機關依托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,會同有關部門,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,集中排查有案不移、有案不立等情況,加大監督移送、立案的力度,防止以罰代刑。
  肖瑋稱,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,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。以辦案作為專項監督活動的立足點,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。繼續加強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中的漏罪、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監督,及時督促移送和監督立案,適時介入偵查、引導取證、跟蹤督辦,打消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,增強震懾犯罪的力度。三是強化審判監督,對量刑畸輕的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及時提出抗訴,確保打擊效果。四是深挖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背後的職務犯罪,嚴厲打擊“保護傘”。對於專項立案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失職、瀆職行為,及時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,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處。(完)  (原標題:最高檢: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犯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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